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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生物医学大数据中心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西生物医学大数据中心(简称“中心”)科研平台的运行维护及共享管理,更好地为科研团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计算服务与技术支持,合理有效地利用平台计算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中心科研平台资源使用者。用户使用研究平台的计算资源即默认遵守此管理办法。

使用须知

第三条 平台通过统一门户提供计算服务,只能在华西医院规定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或通过华西医院批准的登录方式使用计算资源。用户需完成中心立项,批准后才可使用计算资源。如遇计算资源紧张,需排队等待。

第四条 不得擅自转让、出借用户账号,将账号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也不借用他人账户使用计算资源;应定期更换账号密码,禁止使用默认密码和弱口令密码。

第五条 中心根据项目内容提供初始规模的运算环境及计算资源:HPC资源:5万核时/项目;GPU资源:1张显卡/项目;云资源:根据使用的数据类型共享云平台主机。

第六条 提升整体使用率,项目结束后,用户需尽快完成数据备份,15天后禁用账号;平台账号连续30天以上未登陆,将收回计算资源。

第七条 用户在平台使用购买的商用软件,应提前向平台管理员登记。

第八条 用户在使用高性能计算平台(HPC)时,一律通过安装在相应集群上的作业管理系统提交作业,不可绕过作业管理系统使用。

禁止行为

第九条 严禁在平台外网环境存放患者数据。用户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禁止在平台内私自搭建WWW、FTP、IDC、邮件、交互式栏目、SP等服务系统。

第十条 不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账户,阅读他人文件,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不在研究平台集群上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程序和文件,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研究平台的集群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恶作剧行为。禁止利用平台资源挖矿,禁止利用平台资源开展与立项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工作。

保密与安全

第十三条 平台已建立部分白名单网站,户如需访问互联网资源,请联系平台管理员。

第十四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作业和结果的安全负责,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的问题。用户有义务及时反馈研究平台存在的问题,当发生重大计算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中心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违反用户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中心有权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并对违规用户做出一定的处罚。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的操作规范,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操作界面或锁定计算机,以防他人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第十七条 任何委托开发与运维的院外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实施实名制管理访问控制。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